昌环保监察罚字〔2018〕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发布的“2018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显示,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对北京瑞斯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改正,以上事实,除臭设备净化器,有现场照片及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北京瑞斯壮环保设备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3万元 2018-06-08 10:17:07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6月6日讯 近日,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罚款3万元,文章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现该单位在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雪山村北275号的实际生产地址从事加工、组装环保设备,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声明者,北京瑞斯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焊烟净化器,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 ,若需转载本网稿件,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请致电:010-84639548。
也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在厂区南部车间内对环保消声设备的部件进行刷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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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3月13日对北京瑞斯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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